通知公告
关于做好江苏艺术基金2016年度资助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
发布者:江苏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发表时间:2017-09-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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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项目主体:

为做好江苏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,根据《江苏艺术基金管理和使用试行办法》、《江苏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申报指南》、《江苏艺术基金项目资助协议书》等有关规定,江苏艺术基金管理中心(以下简称:管理中心)制定了《江苏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:《办法》)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及时申请结项验收。项目主体在实施完《江苏艺术基金项目资助协议书》中规定内容后,按照《办法》要求整理结项所需材料,并邮寄至管理中心,主动申请结项。管理中心按照“完成一批、成熟一批、结项一批”的工作方式,适时组织专家开展项目结项验收工作。

二、认真准备结项材料。项目主体要将项目相关的所有材料分类整理,按《办法》规定的顺序和要求装订材料。对于数据缺失、弄虚作假、装订混乱的项目材料,管理中心将不予受理,原材料作废不予退还,项目主体需重新提交结项材料申请结项验收。

三、填写内容规范。结项验收表、场次表、媒体评价表等结项材料中,数据不得空缺。该项数据未发生的填写“0”。联系方式。地址:南京市中山南路89号江苏文化大厦7楼,邮编:210005;联系人:奚社艳 包丹沁;咨询电话:025-84699859 025-84699863。

 

江苏艺术基金管理中心

2017年9月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