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
关于做好江苏艺术基金2019年度资助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补充通知
发布者:江苏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发表时间:2019-10-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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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项目主体:

    为及时做好江苏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结项验收工作,江苏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制定了《江苏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指南》(以下简称:《指南》),现将有关结项工作补充通知如下:

    一、认真整理结项材料。项目主体要将项目相关的所有材料分类整理,按《指南》规定的顺序和要求装订材料。对于数据缺失、装订混乱的项目材料,管理中心将不予受理,原材料作废不予退还,项目主体需重新提交结项材料申请结项验收。对于弄虚作假的项目材料,管理中心将按相关管理规定对项目主体予以处理。

    二、在监督系统开放前,需提交结项材料的,按此《指南》进行。在监督系统开放后,项目主体需在监督系统上完成相关信息数据的填写及提交,并按相关要求导出结项材料,整理成册。

联系方式。地址:南京市中山南路89号江苏文化大厦7楼,邮编:210005;联系人:

包丹沁025-84699863,舞台艺术创作(大型剧)项目、舞台艺术创作(小型剧)项目

 陈秋飞025-84690527, 传播交流推广、美术创作项目

奚社艳025-84699859 ,艺术人才培养项目

附件1. 江苏艺术基金2019年度大型舞台剧和作品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指南。

附件2. 江苏艺术基金2019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(巡展)项目结项验收指南。

附件3. 江苏艺术基金2019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(巡演)项目结项验收指南。

附件4. 江苏艺术基金2019年度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指南。

附件5. 江苏艺术基金2019年度小型(剧)节目和作品资助项目结项指南。

附件6. 江苏艺术基金2019年度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指南。

 

 

 江苏艺术基金管理中心

2019年 10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