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者:江苏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发表时间:2020-09-90
关于做好江苏艺术基金2019年度资助项目
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
各项目主体:
江苏艺术基金2019年度原定结项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,考虑到疫情期间各主体的实际困难,艺术基金统一将结项时间调整到2020年12月31日。为做好江苏艺术基金2019年度资助项目结项验收工作,根据《江苏艺术基金使用和管理办法》、《江苏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申报指南》、《江苏艺术基金项目资助协议书》等有关规定,现将项目结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及时申请结项验收。原则上主体应在2020年11月30日前提交结项材料,管理中心会按照“完成一批、成熟一批、结项一批”的工作方式,组织专家进行项目结项验收。
二、认真准备结项材料。主体可前往江苏艺术基金官网下载《江苏艺术基金2019年度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指南》,按照要求整理结项所需材料,并按相关要求整理成册。
联系地址:南京市中山南路89号江苏文化大厦7楼,邮编:210005;联系人:
奚社艳025-84699859,艺术人才培养项目;
吴 迪025-84699857,传播交流推广项目、美术创作项目;
包丹沁025-84699863,舞台艺术创作(大型剧)项目、舞台艺术创作(小型剧)项目。
江苏艺术基金管理中心
2020年 9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