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
关于做好江苏艺术基金2021年度资助项目 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
发布者:江苏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发表时间:2021-12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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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江苏艺术基金2021年度资助项目

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

各项目主体:

   为做好江苏艺术基金2021年度资助项目结项验收工作,根据《江苏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申报指南》《江苏艺术基金项目资助协议书》《江苏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结项验收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现将项目结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  一、及时申请结项验收。项目主体实施完《江苏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申报表》及《江苏艺术基金项目资助协议书》中规定内容后,在2022年6月30日前,主动申请结项。如遇特殊情况,可申请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。管理中心按照“完成一批、成熟一批、结项一批”的工作方式,适时组织专家进行项目结项验收。

   二、及时提交结项材料。项目主体在监督系统中完成数据信息填写和附件上传、提交。管理中心审核材料的完整性通过后,项目主体导出打印结项材料。具体要求见附件。

   联系方式。

   地址:南京市中山南路89号江苏文化大厦7楼,邮编:210005;

联系人:

   包丹沁025-84699863,舞台艺术创作(大型剧)项目、舞台艺术创作(小型剧)项目;

   吴  迪025-84699856,传播交流推广项目、美术创作项目;

   奚社艳025-84699859,艺术人才培养项目。